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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流程









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作者:李燕



  摘要:新形势下加强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促进我国档案工作实现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面对我国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必须要将明确的法制观念树立起来,对档案法规律法规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对各方面法律法规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确保依法管理档案,并且保证档案的安全性,这样才能够对我国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档案;法律法规



  每一个行业要想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都必须要具备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而档案工作领域也是如此。现在我国的档案工作发展越来越快,关于档案工作领域的法制建设水平也变得越来越高,而且已经逐步地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建设也因此具有了一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计划性。而在新形势下我国的档案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因此如何以新的变化为依据对档案法律法规及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1.新形势下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原则


  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档案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地结合了各种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且将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以及相互联系的完整统一的体系形成。为了能够稳步地推进整个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就必须要将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原则把握住。


  1.1档案法律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系统性原则


  在制定档案法律法规的时候必须要对档案法规的系统性进行充分的考虑,确保做到形成体系以及门类齐全特点,使法规之间的协调一致性得到保证。同时还要保证档案法规的前后呼应、承上启下,使法规的连续性得到保证。在公布之后的档案法律必须要具备相对的稳定性,要坚决避免由于制定时的疏漏而出现对法规进行朝令夕改的现象,也要避免由于领导人的意志或者暂时的形势变化而将法规中断或者废止的现象,如若不然,除了会对档案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产生损害之外,同时也会对档案工作的管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以档案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根据对档案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在立法的过程中还要将一定的补充的余地留下来,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出现对档案法规进行频繁修改的现象[1]。


  1.2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民主的原则


  面向公众、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是档案事业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而档案法规对人与人之间义务和权利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属于一项重要的社会关系调整。所以在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和民主的原则,在具体的立法决策过程中要对民情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反映,真正的做到对人权进行切实的保障、对民智进行广泛的集中,对民意予以充分的尊重,从而能够对民主立法的过程进行进一步的推动。


  1.3立足于国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必须要做到立足于国情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地以我国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为根据科学合理的制定各项法律法规,除了要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之外,还要防止出现对国外相关模式生搬硬套的现象,真正的做到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立足于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情况,对新的档案法规进行及时的制定,将与现实情况不适应的法律法规及时的废止,或者对其进行修改[2]。


  1.4坚持协调配套的原则


  由于档案事业涉及到了各个领域以及各个行业,因此档案法规调整工作就显得非常复杂,所以在设定每一个档案立法项目的时候都必须要做到从配套、协调、完整的角度进行统筹考虑,要确保不同层次等法规具备不相及处以极相互衔接的特点,从而能够将档案法规的整体效力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2.新形势下建设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有效途径


  2.1加强立法工作


  要想建设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就必须要加强立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档案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首先,必须要对与《档案法》相适应的档案馆法、法人档案法、私人档案法以及公共档案法等法规体系进行不断的完善。其次,要确保不同层次立法的协调性,并给要认真的做好立法的论证工作。最后,要及时的针对新的档案管理主体、新的档案关系、新的载体、新的领域进行立法,要对与发展要求不适应的档案法规进行及时的废止。


  2.2不断的完善地方性档案法律法规


  要想建立完善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各级各类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要做到依法治档,同时还要严格的以法规为根据将规范、科学的档案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从而能够确保档案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真正的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作为国家档案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实践,地方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个地方必须要致力于地方性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并且对带有地方特色的档案管理任务和形式进行补充规定,将完善的法律依据提供给本地区的当档案管理事业[3]。


  2.3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渠道和来源渠道进行拓宽


  为了防止在立法中出现过重的部门色彩,必须要在实际的立法工作中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渠道和来源渠道进行不断的拓宽,面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随后以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条件成熟的原则为根据对立法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将立法的内容和形式确定下来。


  2.4做好档案立法理论的研究工作


  立法工作机构和人员必须要对档案立法经验进行经常性的总结,并且认真地做好与档案专家档案学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工作。除此之外,立法工作人员还要对立法理论的学习和研究进行不断的加强,从而使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得以不断提升,最终能够确保档案立法能够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



  结语:总之,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档案工作在新形势下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为此,必须要在新形势下对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行不断的强化,对档案法律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积极的利用法律的手段推动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并且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最终能够使我国在新时期的档案工作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 杨敬敬.  对中国电子文件法规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J]. 兰台世界. 2014(02)


  [2] 汪喜刚,李薇.  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J]. 兰台内外. 2015(02)


  [3] 程芳.  做好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J]. 兰台内外. 2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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